为规范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工作,建立建全收费退费管理机制,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合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》【合发改收费(2021)8号文件要求,结合《合肥市发改委关于合肥八一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《合肥八一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》。
一、关于收费工作
1、学校收费使用统一制式的专用票据,该票据作为收费和退费的凭证。
2、学校收费的项目包括学费和住宿费,其中小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00元,住宿费每生每学期900元;初、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800元,住宿费每生每学期900元;
3、学校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,此费用收取遵循“学生自愿,据实收取,及时结算,定期公布”的原则,实行预收制度。
4、收费实行公示制度,通过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招生简章、公示栏等方式做到收费标准公开,过程透明,广泛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。
监督举报电话:合肥市发改委 0551-63538419
合肥八一学校:0551-65393803
二、关于退费工作
学生因故退学、转学的,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、住宿时间,按月计扣除实际产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后,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,具体标准如下:
1、交费后未入校就读的,所交费用全额退还。
2、学生入校就读,在校时间从学校正式上课(含军训)之日算起,在校就读不足一月的,按一个月计算。应退费金额=总费用-实际就读产生的学费和住宿费。其中月学费扣除标准为:学期学费总额/实际教学月数;月住宿费扣除标准为:住宿费总额/实际教学月数。
3、若剩余教学时间不足一月,学费住宿费不计退费。
伙食费实行预收制度,伙食费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进行核算,需及时退还未在校就餐学生的伙食费。
三、有关说明
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,原相关制度一并废止,若遇政策调整,以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。